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将迎重大改革

改革目标

建立以工程建设技术法规(以下简称“技术法规”)为统领、标准为配套、合规性判定为补充的技术支撑保障新模式。

强化底线控制要求,建立工程规范体系

明确工程规范类别、层级。工程规范分为工程项目类和通用技术类;工程规范分国家、行业、地方三级。

精简政府标准规模,增加市场化标准供给

明确标准定位。标准分为政府标准、团体标准、企业标准。政府标准分为国家、行业、地方标准,分别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国务院有关部门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。

积极培育发展团体和企业标准。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特别是公益类标准化机构,对已发布的团体和企业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工程规范进行判定。

实施标准国际化战略,促进中国建造走出去

加强与国际、国外标准对接。对发达国家、“一带一路”沿线重点国家、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法规和标准,要加强翻译、跟踪、比对、评估。

创建中国工程规范和标准国际品牌。完善中国工程规范和标准外文版的同步翻译、发布、宣传推广工作机制。

深入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。支持团体、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,将我国优势、特色技术纳入国际标准。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,减少和消除技术壁垒,鼓励团体、企业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工作,开展长效合作,推广中国技术。

加强基础研究,提升综合能力

加强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。开展历史建筑建造管理技术、方法、思想研究,提炼中国传统的标准化元素。

推动标准前沿技术研究。开展国际先进技术情报工作,跟踪分析国外技术法规的先进指标。

强化标准应用技术研究。研究建立标准完善快速响应机制,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和质量安全事故,及时开展工程规范和标准评估。

建立信息公开、管理、服务工作长效机制

主动公开、积极宣传工程规范和标准。工程规范和政府标准应全文在政府网站公开,免费查阅下载。

加强信息化管理、服务工作。建立国家级工程规范和标准综合信息化平台。

加大实施指导监督力度,提高权威性和影响力

强化企业实施标准的主体意识。推广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,建立标准化工作体系,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。

优化政府监管体系。监管部门应依据工程规范开展全过程监管并严格执法,检查结果要及时公开通报并与诚信体系挂钩。

建立工程项目合规性判定制度。工程项目采用工程规范之外新的技术措施且无相应标准的,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、施工等单位以及相关专家,对是否满足工程规范的性能要求进行论证判定。

强化保障,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

制度保障。修订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条例。

人才保障。成立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研究院,建立国家级的工程规范和标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。成立全国工程规范专家委员会,完善现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。推进标准化学历教育,编制相关教材,鼓励和支持开设国际建筑标准化课程。开展全覆盖、多层次、经常性的标准培训,纳入执业人员继续教育、专业人员岗位教育和工人培训教育。

内容来源:《中国建设报》